EB-1A 通讯行业企业家/高级工程师,之前其他律所申请被拒,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重新申请,10天获批

送件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批准时间:2019年1月8日

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 (加急)

审理天数: 10天

H先生是中国一家无线通讯设备制造厂的创始人和首席技术官。公司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但总体上来说规模不算太大。2018年初,H先生委托美国一家律所为其递交了EB-1A杰出人才申请。在初次递交时,该律所主张了“原创贡献”,“领导/关键职务”,“媒体报道”,“协会会员”四项标准。案件很快收到了移民局的补充文件通知(RFE)。移民局在收到RFE回复后拒绝了H先生的申请,并逐条驳回了该律所的主张。

同年4月,H先生找到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我们首先仔细分析了之前律所递交给移民局的全套文件,包括初次递交和RFE的文件,分析出案件被拒的主要原因在于律师信(petition letter)和证据(Exhibit)的陈列缺乏逻辑性和连贯性;证据文件虽然非常多,但是论证和说理的部分较为肤浅。以H先生的领导/关键职务一项为例,申请文件中只证明H先生是A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却没能证明A公司的知名度和行业权威性, 而仅仅是将厚达100多页的A公司产品目录和100多字的公司简介作为证据提交给了移民局。

针对之前申请的不足之处,张大钦律师事务为客人制定了重新申请的策略,包括(1)重新撰写申请信(petition letter)从而厘清逻辑关系, (2)深挖每一项主张的支撑证据,从证据的深度上加大力度,(3)增加“学术文章发表”和“担任评委职务”这两项较为容易通过,但是被之前律师遗漏的项目。(4)等待6个月后重新递交申请。

本案12月28日递交到Texas Service Center, 并于2019年1月9日获得批准。

本案中需要强调的是,很多律所的工作方式一般是向不同客户发送内容一样或者相似的文件清单,客人根据清单收集资料,律师根据客人收集的资料撰写申请信。这种工作方式对于其他移民或者非移民申请较为适用,但却不适用于EB-1A申请。由于每一位申请人的行业和专业方向不同,律师必须在资料收集阶段针对每位客人给出非常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有经验的律师甚至会帮助客户发现一些他们自己都无法发觉的优势。以本案为例,通过以往积累的丰富经验,张大钦律师事务所认为H先生可能满足IEEE高级会员的要求,从而引导客户与IEEE进行联系并取得了高级会员的资格。又例如,之前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无线通讯领域内的一些权威期刊,H先生可以主动的申请为其进行审稿,从而在后来的申请中增加了“担任评委/评审”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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